~馬@馬~ 发表于 2024-3-13 22:18:36

幼儿园私自扣老师课后服务费百分之二十三作为备用金是否合法?


1.备用金是在员工应收入部分扣除,而不是在在收入总支出剩余部分作为备用金。,在员工应发工资中扣除,是否合规?若属实,是否应退还给员工?
2.回复中所提及的《江门市江海区外海幼儿园员工收入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员工从没知道有该办法。
3.回复中所提及的园务委员会从何产生,有哪些人员?幼儿园从未公布。
4.回复中所提及的外海幼儿园因分流期无法集中老师,为何没有办法集中,幼儿园有尝试过吗?另外,无论是分流前或分流后,员工未见过任何公示和收支使用情况,用短信形式公示,是向哪位员工公示?请提供相关资料。

洛克律师事务所 发表于 2024-3-14 16:40:44

如果存在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情况的,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假好人 发表于 2024-3-14 11:30:33

无故扣钱肯定唔得,劳动局问清楚

Sunny晴儿 发表于 2024-3-14 10:40:43

正常上班还要扣钱的吗?

鲲鲲真爱粉 发表于 2024-3-14 11:04:54

劳动局问下

Steve. 发表于 2024-3-14 11:58:12

劳动局帮到你

细蚊仔 发表于 2024-3-14 22:25:40

劳动局问下

静思过 发表于 2024-3-15 13:03:37

劳动局咨询一下

盛SHENG 发表于 2024-3-15 14:06:29

不太清楚这个

新酱 发表于 2024-3-15 21:14:34

劳动局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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