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合同,已过试用期被无辜劝退!
如题,三个月试用期也不说这岗位不适合你,现在转正后两个月,就用这种理由劝你写辞职信,这种情况能否叫公司补偿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认为你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向你提供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要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劝退?打电话劳动局咨询下 大部分公司的惯用手段 唔好写,硬撑到底 唔合法 要赔一个月工资,不给就劳动局投诉 只要你不写辞职书就没问题,有相关证据就开干,劳动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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